|
|正文 |
| 時間:2017年09月05日 |
監事會是協會工作的監督機構,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。
監事應具備以下條件:(一)在會員中具有代表性;(二)能正常行使會員權利、履行會員義務;(三)誠實守信,具有豐富的保險業實踐經驗;(四)熱愛和支持中保協工作;(五)身體健康,公正廉潔;(六)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。
監事會的職權:(一)監督中保協章程、會員大會各項決議執行情況,并向會員大會報告;(二)監督理事會工作,監督會員大會的選舉程序;(三)監督中保協的會費收取及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;(四)向會員大會提出議案;(五)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,罷免不履職監事;(六)列席理事會會議;(七)會員大會決定的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。